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5年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
自然資辦函〔2025〕2929號
有關檢驗檢測機構,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:
為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,支撐自然資源事業(yè)高質量發(fā)展,根據(jù)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》《檢驗檢測機構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《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》《自然資源部 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支撐自然資源事業(yè)高質量發(fā)展的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的通知》等有關規(guī)定和要求,現(xiàn)組織開展2025年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計劃項目
本次能力驗證計劃共6項,其中,在國土資源和海洋領域開展“海水中鎘的測定”“土壤中鎘的測定”“銅鎳礦石中鎳的測定”3項;在測繪領域開展“機載激光雷達點云數(shù)據(jù)”“平面控制測量成果”“北斗/GNSS測量型接收機動態(tài)(RTK)檢測”3項。由國家海洋標準計量中心、國家地質實驗測試中心、國家測繪產(chǎn)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、國家光電測距儀檢測中心共同組織實施(詳情見附件)。
二、參加對象
具備相關項目(參數(shù))檢驗檢測能力的自然資源領域(國土資源、海洋和測繪)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和自然資源系統(tǒng)所屬省級測繪領域相關檢驗檢測機構,應當參加本次能力驗證。其他檢驗檢測機構可根據(jù)自身實際自愿報名參加。
三、實施要求
(一)項目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,細化實施方案,配備足夠資源,保障本次能力驗證工作及時、科學、有效實施,于2026年1月30日前向自然資源部科技發(fā)展司報送本次能力驗證總結報告和相關技術資料(包括參加機構清單、未按要求參加機構清單、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和評價結果)。
(二)參加機構應當按照項目承擔單位要求獨立完成檢驗檢測活動,真實、客觀、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。四、結果運用
(一)本次能力驗證結果將公開發(fā)布。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,可視情況簡化相關項目的資質認定技術評審內容。鼓勵政府部門、社會組織及其他方選擇使用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提供技術服務。
(二)能力驗證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,應按照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》《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》等相關要求進行整改和驗證。
(三)對按照本《通知》要求應當參加而無故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,能力驗證結果按不合格處理。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
自然資源部科技發(fā)展司,李敏,010-66557270。
自然資源部辦公廳
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辦公廳
2025年12月16日
附件 : 2025年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匯總表

